重要提示

●本计划宣传材料推介对象必须为合格投资者:

1) 根据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:

私募基金管理人、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,不得通过报刊 、电台、电视、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、报告会、分析会和布告、传单、手机短信、微信、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,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。

2) 我司遵照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,只向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的期货资管产品,若您有意购买期货资管产品,请您确认符合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要求:

(一)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;

(二)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。

3) 本人(本机构)已经了解国家有关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、法规和相关政策,并确认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要求。

同意协议